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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价局
发布时间:2008-6-27 被阅览数:次 作者:中心业务科
序
号
项目
名称
类
别
实施
依据
办事
程序
申报
材料
承诺
时限
收费标准
备
注
1
《收费许可证》审领
非行政许可
冀财综(2003)17号
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许可证工本费和审验费标准的函
1、申请
2、受理
3、核准
4、发证
1、填写《收费许可证申请表》
2、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
15个工作日
正本10元
付本70元
2
《收费许可证》审验
非行政许可
1、受理
2、审验
3、盖章
1、物价部门核发的《收费许可证》
2、收费所依据的文件3、提供上年度票据、帐目
7个工作日
每证150元
3
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
非行政许可
1、申请
2、受理
3、核准
4、变更
1、物价部门核发的《收费许可证》
2、合法有效的批准变更文件
5个工作日
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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